车辆和/或机动车辆设备项目的生产厂商的职责是,证实每个机动车辆和/或设备项目都完全符合适用的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的最低性能要求。与在其他一些国家如日本使用的典型的批准程序相比,它是一个自认证程序。在车辆或设备项目的第一次销售之前或之后,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署(NHTSA)不为其发行批准标签,粘贴标签或商标。厂商可取任何合适的措施来提供证明。通常所采取的方法是根据FMVSS进行测试,或进行其他的研究和分析来确定它的产品完全符合标准。
厂商不仅要参与最初的认证,还要在车辆和/或机动车辆设备项目的生产过程中一直监控。为做到这点,必须建立一个有效的质量控制系统,来对从装配线上随机选择的车辆或设备项目进行周期性的检查与测试,以确保它原有的性能可以贯穿到其他单元。
车辆安全办公室(OVSC)不指定厂商应该使用哪种类型的质量控制程序。这个由厂商自行决定。如果车辆或机动车辆设备项目,在设计时合理的考虑了安全因素,那么厂商可以选择一个选择性样品监控程序,来证明产品的变更不会使其脱离完全符合标准的范围。另一方面,如果安全系数小于要求性能,那么将需要一个更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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