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单元的划分原则
满足下述条款要求的电动工具,可划分成一个申请单元。
1.1必须是相同品种的电动工具,例如双重绝缘电钻。
1.2必须采用相同类型电动机(例如采用串励电动机或单相感应电动机或三相感应电动机或直流电动机或交直流两用电动机中的一种电动机)作为动力源的电动工具。
1.3电动机定子铁芯外径尺寸、定转子铁芯槽形、绝缘耐热等级相同的电动工具。(需补做相关的差异试验)
1.4安全结构相同的电动工具。(通过对图样检查或做少量的补充试验即可判定的少量简单差异,可作为相同安全结构认定)
1.5安全件基本相同的电动工具。(不影响整机安全性能,可视为安全件基本相同,需补做差异试验)
1.6外形结构基本相同的电动工具。(外形结构的变化不涉及安全性能)
1.7 电磁兼容申请单元在上述申请单元的原则下,按GB 4343-1995中的功率分档,一档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2.送样要求
2.1 强制性安全认证样品
2.1.1 每一申请单元中,选送最大输入功率的电动工具4台作为主送产品,供进行安全和电磁兼容全套型式试验用。
2.1.2 在该申请单元中,每个被覆盖的电动工具产品送两台供做安全差异试验用。
2.1.3 同时提供机壳材料和刷握材料的试样,试样外径φ90mm,厚度3 0 -0.5 mm,供热芯轴试验用。
2.2 电磁兼容认证试验样品的选取原则
2.2.1
按GB4343中根据额定输入功率对干扰限值的分档,同一功率档中,如有3个型号及以下的电动工具,取主送产品(最大输入功率)作为电磁兼容试验的样品。
2.2.2 当有超过3个型号的电动工具时,再选次大输入功率的电动工具作为第二个电磁兼容试验的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