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基本要求 
                    基于客观保护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前提下,玩具在欧洲市场上自由流通,按照统一标准所制造的玩具,应符合「玩具的基本安全性要求」,分为  
        「一般原则」及「特殊的危险」,任何设计的产品或材料、用具,明显的制造给十四岁以下孩童游玩使用者,玩具能明确地或以可预见的方式被使  
        用者,而不至危害使用者或第三者的安定及健康,而在玩具上盖上〝CE〞标志,其意义系为玩具制造厂商或法定代理商保证其玩具符合这些标准  
        要求。  
         
        *一般原则:  
        1.与玩具的设计、结构和组成有关,且若有潜在的危险性则应以予修改使之排除  
        2.玩具上或包装上标示以及使用方法补充说明,必须有效地吸引玩具使用者或他们的监督人注意到使用上的危险,以及避免这些危险的方法。(见下文补充说明)  
         
                    *特殊的危险:则为一般较为熟知的,      
        1.物理和机械性方面 ┐      
        2.耐燃性 ├→检验标准EN71      
        3.化学性 ┘      
        4.电学特性 ┬→检验标准引用HD271→EN50      
        5.卫生 ┘              
        6.放射性 ─→目前尚未公布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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