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保证印刷、模压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程序。
2、本程序适用于在获证产品上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在以下简称印刷、模压)加施认证标志的核准。
3、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核准印刷、模压认证标志等使用方案。
4、印刷、模压设计方案应当由认证标志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认证证书的副本和申请认证产品的铭牌样品。申请人应按每份证书作为一份申请,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按证书单元进行审核、批准。
5、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按下列要求审批申请人提交的印刷、模压设计方案申请:
铭牌的格式和内容应和申请认证时提交的铭牌样品一致;认证标志图案应与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成线性比例,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认证标志下应有产品对应的工厂编码。如果设计方案不符合要求,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应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
6、如果设计方案符合要求,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向申请人寄发形式发票,并通知申请人寄汇款证明的复印件及10张铭牌(或复印件)到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
7、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收到汇款证明的复印件及10张铭牌(或复印件)并经确认付款到帐后,发出允许使用印刷、模压标志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归档。
8、申请人可以向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提出更改印刷、模压标志的申请,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按照新申请进行处理。
9、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可定期将允许使用印刷、模压标志通知书汇编成册,印刷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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